「橘子如果只是證人何須潛逃」 黃帝穎點出柯文哲抗告理由2大荒謬點

高院駁回抗告,柯文哲等4人羈押禁見確定。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高院駁回抗告,柯文哲等4人羈押禁見確定。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假帳案等多項弊案而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的律師提出抗告,但台灣高等法院11日深夜駁回。柯文哲確定今年要在北所過年。律師黃帝穎稱許高院依法獨立審判、不屈從民眾黨代理主席黃國昌等人的政治干預,同時也點出柯文哲抗告理由2大荒謬點。

案經高院二次撤銷發回,北院2日接押庭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羈押禁見,柯文哲10日委由律師至北院遞狀抗告,高院合議庭11日深夜近12點作出裁定,駁回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4人的抗告。

高院認定,北院原審以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或串(滅)證以妨害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對此,黃帝穎12日在臉書發文寫道:「高院扛住民眾黨111干預司法的政治壓力,依法獨立審判,符合民主法治普世價值,他接著指出:「柯文哲抗告理由至少2大荒謬!第一,柯文哲抗告辯稱沒有串證滅證事證,這早已被高院裁定列明『7大串證滅證事實』打臉。」

黃帝穎續指:「第二,柯文哲辯稱橘子只是證人,不是共犯,那橘子何須潛逃?橘子經手柯文哲多筆鉅額犯罪所得,如果只是證人,何必潛逃被通緝40年?柯文哲又何必下紙條要橘子出國?柯文哲淡化橘子角色,明顯違反經驗法則。」他並強調:「法院不受民眾黨黃國昌政治干預,符合世界民主國家司法獨立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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