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批柯沈應李犯後態度不佳 具體求處16年以上刑期、併罰上千萬

社會中心/顏一軒、邱雯馨報導

北檢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案與政治獻金案近4個月,今(26)日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威京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共11人,其中針對前述4人分別求處16至2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併科千萬罰金,其中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認罪,求刑6年但減刑後量刑3年。北檢痛批,柯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甚至還在辦公室查獲撕碎的便條紙;至於沈、應、李等人挑釁司法、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建請法院重判。

針對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彭振聲、邵琇珮、端木正、黃景茂等人量刑意見方面,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高一書今早10時在4樓的新聞發佈室,舉行柯文哲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偵查終結記者說明會。

柯文哲合計求刑28年6個月、併科5000萬罰金

柯文哲有違市長宣誓條例所為之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事實,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元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扣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就其所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另,就所犯公益侵占周女等人民眾黨政治獻金部分,量處有期徒刑5年;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其對眾望基金會背信部分,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共對柯文哲求刑28年6個月、併科5000萬元罰金。

沈慶京合計求刑17年、併科3300萬罰金

沈慶京不法賄賂柯姓被告等公務員,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文哲、應曉薇刪除彼此間的案關訊息,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就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事務罪嫌,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另,就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行賄罪,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共17年、併科3300萬元罰金。

應曉薇合計求刑16年6個月、併科5000萬罰金

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代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求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就其所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法罰金3000萬、褫奪公權10年;另所犯洗錢罪,量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共16年6個月、併科5000萬罰金。

李文宗合計求刑17年4個月、併科1000萬罰金

李文宗任職北捷董座期間,竟與柯文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慶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木可董座李文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針對其所犯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 2 年4個月,共17年4個月,併科1000萬罰金。

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認罪、北檢依法請求減刑

彭振聲曾擔任台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圖利財團百億不法利益,官箴敗壞,但考量犯後自知已過、坦承犯行,求刑6年,又於偵查中自白,請依法減刑後量刑3年,褫奪公權3年。

台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坦承犯行、北檢請求宣告緩刑

邵琇珮為仕途迎合柯文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求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

會計師端木正有違專業操守、北檢求刑1年

北檢審酌端木正擔任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前北市都發黃景茂北檢求刑7年併科1000萬罰金

北檢認為黃景茂為圖攀附柯文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利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偵查程序仍不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求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起訴柯文哲/北檢批柯沈應李犯後態度不佳 具體求處16年以上刑期、併罰上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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