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批 職場霸凌無明確定義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生職場霸凌。圖為勞動部長何佩珊(左)、勞發署長蔡孟良(右)。(劉宗龍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生職場霸凌。圖為勞動部長何佩珊(左)、勞發署長蔡孟良(右)。(劉宗龍攝)

勞動部所轄的發展署北分署發生職場霸凌,且調查屬實,但目前公務員並未納入職安法,國民黨立委王育敏20日質詢時表示,已有相關團體呼籲不法侵害指引提高至法律位階,並且公務員應一體適用職安法;勞動部部長何佩珊表示,會提升指引位階,至於公務員是否納入職安法,則要尊重保訓會及考試院。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指出,勞動部對於職場霸凌並無明確定義,也僅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讓企業參考執行,對發生霸凌的職場與受害者,主管機關既無監督也無積極協助,讓問題一再發生,受害者求助無門,勞動部應檢討制度未能確實執行的原因,正視自身的監督責任,莫讓悲劇再發生。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說,法規裡並未對何為職場霸凌有明確的定義,依「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針對不法侵害列出了包含肢體攻擊、精神攻擊、隱私侵害、要求過高、要求過低等5種行為,但職場霸凌是否含括在前述的樣態之中?當法規無明確定義時,要如何預防職場霸凌與保護受害者?雖然《職安法》規範雇主有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的義務,但主管機關沒有相應的監督落實機制。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認為,勞動部應速邀專家學者尋求解決之道,且應以預防為優先考量,具體化雇主的預防義務,賦與雇主接受申訴與調查的義務,同時必須採取適當措施,保護申訴人權益,加強主管機關的監督與管理責任,才能落實保障勞工。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也關心此事,並呼籲應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提升至法律位階,才能讓民眾及勞工放心,至少要做這個工作。

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說,目前職安法在預告中,將會把送至行政院的版本強化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法效性,希望在下個會期送至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