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增中評委參選資格 曾任民代黨代表或法律專業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4日電)民眾黨近日修正黨職人員選舉辦法,增訂曾任縣市以上行政首長、縣市議員以上民代、具備法律會計專業或曾任黨代表等,需具備其中一項條件,才能參選中評委,預計明年第3屆中評委選舉就適用新規。

民眾黨上週舉行第3屆黨代表選舉,並敲定於明年1月19日召開第3屆黨代表大會,當天將進行第4屆中央委員暨中央評議委員改選。

原本的黨職人員選舉辦法明定,黨員入黨連續滿4個月以上,年滿18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就具備中央委員、中評委的被選舉權,並明定不得觸犯貪污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刑法殺人等罪。

但值得注意的是,民眾黨中央委員會11日通過黨職人員選舉辦法修正案,增訂5項參選中評委的條件,第一為曾任縣市以上行政首長者;第二為曾任直轄市、縣市議員以上民意代表者;第三為曾任法官、檢察官者;第四為具有律師、會計師資格者;第五為曾任、現任黨代表及當屆黨代表當選人。選舉辦法指出,符合任一個資格者,始具被選舉權。

民眾黨人士指出,中央委員會廣納黨員意見,因此不會特別設置條件,但中評會肩負特定功能,加上民眾黨沒設置仲裁單位,因此中評會身兼黨的考紀機構,若中評委不熟悉黨務、沒具備法律專長,執行職務會有困難。

民眾黨人士表示,這次修正案是在黨主席柯文哲尚未被羈押前就在討論,除了考量兩屆中評會執行的結果,也參考國民黨、民進黨的中評會、仲裁委員會、廉政委員會委員條件,因此才增修民眾黨中評委參選資格。

根據民眾黨章程,中評委的職權為解釋章程、審議入黨申請、調查黨員違紀行為,以及裁決黨員除名或其他違紀處分。(編輯:張若瑤)11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