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集會聲援柯文哲 法務部尊重集會自由 學者憂施壓影響司法公正

民眾黨選在司法節當天號召支持者集會,聲援前主席柯文哲,此舉是否構成妨害司法公正罪?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13日)在立法院表示,憲法保障人民集會及言論自由,對於合法舉辦的集會遊行,法務部皆尊重。學者林志潔則認為若針對偵審中的個案聚眾,將對相關人施以心理壓力,造成司法審判的困難,影響司法公正性。

民眾黨11日下午在自由廣場舉辦集會,聲援因京華城等案遭羈押禁見的前黨主席柯文哲。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法務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者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現行犯?」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法務部長鄭銘謙報告指出,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自由,憲法第11條也規定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都是屬於表現自由的範疇,對於合法舉辦的集會遊行,法務部都尊重。鄭銘謙說:『(原音)因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維持社會秩序,集會遊行應依集會遊行法之相關規定辦理,與符合集會遊行法所辦理之集會遊行,本部都予以尊重。』

不過,鄭銘謙也強調,對於集會遊行中是否涉及相關刑事責任,例如是否構成恐嚇、妨害名譽、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等、是否構成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仍應視具體個案判斷。

受邀列席會議的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則指出,妨害司法公正罪在英國及美國都屢見不鮮,英國法院日前才將在法庭外聚眾抗議、屢勸不聽的15名民眾科處藐視法庭罪。她認為,若聚眾意圖改變偵審中的個案結果,可能使相關人面臨巨大壓力而修改證詞,將造成司法審判的困難。林志潔說:『(原音)集會遊行固然是人民基本的權利,也是言論自由跟表意自由的展現,但是如果針對正在偵審中的個案去用這種聚眾的行為來施加以證人、鑑定人或司法人員的心理壓力,意圖來改變正在偵審中個案的結果,這個樣子其實事實上對於司法的公正性是有非常大的影響。』

林志潔並指出幾種妨害司法的行為,包括針對偵審所需資訊造成妨礙、針對司法人員及其他訴訟關係人造成的妨礙,以及對司法程序造成的妨礙。她認為目前雖有立委針對妨害司法公正罪提出全面修正的立法建議,但在司法從業人員及法庭尊嚴維護部分的構成要件缺乏妥善規劃,致使妨害司法公正罪總體上仍欠缺鳥瞰的高度,因此期待立法院能落實2017年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結論,全面建構妨害司法公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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