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將訂「喪屍煙彈」尿檢值!超過就算毒駕 致人於死最重判10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務部將明定「喪屍煙彈」的毒駕尿檢值。(示意圖/資料畫面)
近日俗稱「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毒品造成毒駕事件頻傳,法務部為防範事件一再發生,除經審議,將依托咪酯等毒品提升為二級毒品外,並公告修正刑法「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將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尿檢值定為50ng/mL,只要超過,就構成毒駕。
法務部表示,考量11月5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依托咪酯等納入「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尿液初步檢驗及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濃度」公告範圍,法務部同時也公告將修正刑法「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納入包括俗稱「彩虹煙」的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毒品,並明定濃度為50ng/mL。
只要民眾經檢驗判定超過50ng/mL ,就會被認定為毒駕,若致人於死將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若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若致人於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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