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86萬 新北市前副議長陳文治判刑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27日電)新北市民進黨籍前副議長陳文治被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86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依2貪污治罪條例及3偽造文書罪,判處陳文治1年10月、3年7月、5月、3月及6月徒刑,另定執行刑。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陳文治擔任新北市議會議員、副議長,明知公費助理已離職,卻不實申報停聘日期,並指示洪姓會計將離職公費助理繳回補助款併入零用金,支付陳文治個人信用卡款、家用水電費及管理費等私人費用,以此詐領助理補助款。
此外,陳文治明知私費胡姓助理以配偶名義虛報為公費助理,卻指示吳姓、廖姓會計申報不實聘用日期、停聘日期或助理姓名。
新北地院表示,陳文治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但審理中否認犯行,態度尚非良好,依2項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3項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10月、3年7月、5月、3月及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及5年。
洪姓會計依貪污共犯2罪各判刑5月、8月,各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吳姓、廖姓會計各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3月、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及2萬元。(編輯:楊昭彥)1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