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陸籍 中華郵政要員工簽具結書

交通部相關單位及國營事業員工近日都收到要求簽署「未在大陸設籍」的具結書,中華郵政公司2.4萬名員工近日也領到通知。(本報資料照片)
交通部相關單位及國營事業員工近日都收到要求簽署「未在大陸設籍」的具結書,中華郵政公司2.4萬名員工近日也領到通知。(本報資料照片)

交通部相關單位及國營事業員工近日都收到要求簽署「未在大陸設籍」的具結書,中華郵政公司2.4萬名員工近日也領到通知,引起部分員工不滿,表達拒簽。中華郵政表示,該具結書僅是宣導性質,且尊重當事人意願,不予簽署並不會作為懲處依據。

賴清德總統13日談話時提到,請內政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就國人同胞申請中國涉及身分認定的各種證件,包括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等,持續進行必要的清查及管理,尤其是對國家有忠誠義務的軍公教人員。

除中華郵政外,據悉,交通部、台鐵公司、台灣港務公司、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等政府單位公務員、國營事業員工等,近日都已收到要求簽署「未在大陸設籍」的具結書。

中華郵政表示,公司係依據交通部、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陸委會函辦理,配合對現職員工宣導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等事宜,並請員工於2周內填送具結書。

據了解,因國營事業員工主要適用《勞基法》,為此現在是要求由政府指派的國營事業負責人、經理人跟董監事,需簽「未在大陸設籍」具結文件,但一般員工並未適用。但未來是否要一體適用,財經部會官員低調表示,還是要看人事總處、陸委會後續要求。

勞動人士指出,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隱私資料,員工是否持有大陸身分證、護照、居住證、定居證等,屬就業服務法所訂的「隱私資料」,雇主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關聯,否則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律師吳俊達認為,依郵局招考簡章指出受僱者不得擁有雙重國籍,雇主自然可依勞基法12條要求勞工提出合理證明,但勞工沒有配合簽署該切結書義務,雇主則可要求勞工提出無雙重國籍證明或是進行後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