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漁業移工勞權 勞動部核釋不可從事陳列標價

天氣冷颯颯,基隆的漁港內,外籍漁工不休息,清洗著自己工作的船上環境,他們飄洋過海來台工作,辛苦賺錢。為了改善他們的勞權,勞動部發布核釋,移工除了捕魚、下貨等工作外,不可從事陳列標價等的部分。

勞動部勞發署跨國管理組副組長莊國良說道,「從事協助航行的工作,還有做捕撈跟漁獲的, 在船上的處理都沒有問題,進港之後,在港邊協助將漁獲卸貨、整理漁具,這個都是符合法規的範圍。」

而和平島上的水產攤商,即使天冷,也是做著生意,對於外籍漁工進行漁獲販賣的事,也有所聽聞。

基隆和平島水產攤商表示,「移工賺得也不多,他們過年好過節,他可能人家船上有什麼漁獲,那可能是他們一些不成文規定,還是怎麼之類的,他們可能就是買買東西、吃個什麼東西,就是用那一些漁獲販售去換的。」

不過,移工團體認為,雖然勞動部已經有核釋,可是在工作範圍上,細節還是要再釐清一些。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資源開發部副主任李正新指出,「有些外籍漁工確實有能力駕駛漁船,為何台灣政府不開放讓其考取駕駛執照、機械維護的部分,是否包含機械維修,因為維護與維修 是兩件事情。」

基隆市漁工職業工會總幹事劉美華指出,「移工不可以自己買魚來魚市場賣,還是不可以幫老闆賣魚,這個要分很清楚,要抓那要分清楚一點。」

勞動部強調,依據《就服法》如果雇主指派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最重可裁罰15萬元;如果持續未改善,將廢止招募許可,希望讓外籍漁工的勞權,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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