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手機回收規定 循環率需達15%否則開罰

 

臺灣每年銷售約500萬支手機,但回收率只有12%,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公告手機回收規定,2026年1月1日以後製造、輸入的手機需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且要求手機品牌及販售業者協助負起回收責任,除了於營業場所內設置廢手機回收設施,並於出入口標示回收方式、採取適當銷毀或防範措施,避免洩漏手機個資、提供消費者回收廢手機優惠;而從2026年起,相關業者應該提報前一年度手機循環率年度執行成果報告,循環率應達15%以上,若未達成,應提改善計畫,隔年仍未達成,將依照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處以3萬至15萬罰鍰。這項公告將於明年(2025年)1月1日實施。

 

根據循環署調查,超過5成民眾將舊手機閒置在家,沒有拿出來回收,進一步調查原因包括不知道回收點、缺乏回收獎勵,以及擔憂個資外洩,因此,本次公告的「應執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與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希望提高手機回收率。

 

循環署表示,本次公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可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