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涉推倒母不治聲押遭駁 嘉檢抗告成功裁定羈押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0日電)嘉義市莊姓男子日前與母親陳婦起爭執,涉嫌推倒母親後未理會,陳婦在路邊被發現送醫治療10天不治;嘉檢向嘉院聲押莊男遭駁,檢方提抗告發回,嘉院昨天裁定羈押獲准。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表示,經訊問後,莊男僅坦承部分犯行,但有監視器畫面及相關卷證可佐證,足以認為莊男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對直系血親尊親屬重傷致死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為重罪,認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羈押,但無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嘉義地檢署表示,29歲莊男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檢方11日向嘉院聲押,開庭後,法官依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駁回;承辦檢察官12日收到裁定書後,認為莊男涉及殺人重罪,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台南高分院提抗告發回,由嘉義地方法院昨天重新裁定羈押。

65歲、莊男母親陳婦於11月28日凌晨4時19分左右,被發現倒臥住家門口,路過民眾發現通報119,由救護車送醫急救,直到12月7日上午宣告不治,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請檢察官相驗。

檢警表示,檢警相驗,陳婦頭部有外傷,安排11日解剖釐清死因;陳婦兒子莊男11月28日凌晨曾與母親起爭執,並在路邊動手推倒母親後未加理會;警詢後,11日依涉及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移送,嘉檢向嘉院聲請羈押遭駁回,莊男當場請回。(編輯:李淑華)1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