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大學退學生重返校園比率僅23% 教育部:低估了
監察院今天(17日)表示,大專校院學業退學生重返校園的比率偏低、流向未明,對於外界質疑制度的公平性、是否符合教育目的或衍生不合理疑義等議題,以及是否參採國際作法給予退學生更多機會,如採共同評估制、退學生得再申請重新入學等,都未見教育部積極研議,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2月12日審議通過監委賴鼎銘的調查報告,將函請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並積極研議予以答覆。教育部回應表示,一般而言,監察院要求2個月內函復,教育部將依監察院要求之時限辦理。
監察院表示,針對退學生重返校園比率過低的情況,監察委員賴鼎銘調查發現,大專校院學業退學制度過去依教育部《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等相關規定實施辦理,《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於1998年8月19日業已廢止;教育部表示後續回歸大學自主辦理,各校依照《大學法》第28條等制定相關規定,這部分涉及大學自治,監察院予以尊重,不過,111學年度學業退學淨人數達8,250人,重返校園比率僅約23.1%,而且退學生具體流向不明,實際狀況未見教育部積極追蹤或調查釐清,實在不利於精進輔導或協助機制,整體配套措施有待檢討。
賴鼎銘進一步指出,現在全國148所大專校院實施學業退學措施,有114所以學分數不及格作為退學條件,全國佔比77%,學者研究指出,部分學業退學生的GPA成績未必較差,教育部對於外界質疑制度的公平性、是否符合教育目的或衍生不合理疑義等議題,以及是否參採國際作法給予退學生更多機會,如採共同評估制、退學生得再申請重新入學等,都未見教育部積極研議,關於退學制度實施至今的實際影響、配套落實等相關檢討也付之闕如,未能有效提供學校作為制度參酌考量,監察委員賴鼎銘促請教育部檢討研議。
教育部回應表示,有關退學生重返校園比率的計算,教育部統計的是當學年退學者至次學年第1學期回到校園者占退學人數的比率,不包含當學年即回到校園、次學年第2學期後回到校園的人數,因此,所謂的「重返校園比率僅約23.1%」相較於實際情況有低估之情形。
教育部表示,教育部自2018年起推動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學校建置預警與輔導機制,例如透過期初、期中等多階段預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並即時提供補救教學、同儕課業輔導等機制,退學人數已從107學年度9,799人減少至111學年8,250人,教育部將持續引導學校落實校務研究(IR),蒐集校內質量化資料分析學生退學原因,作為調整及改善教學機制的依據之一。
關於學業退學措施的公平性,教育部表示,教育部將於2025年大專校院相關主管會議宣導,要求各校應檢視及適時修正校內學業退學措施,納入學則等教務章則規範,並經校級會議師生代表討論通過後實施,以維持學術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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