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國家公園擬採連續罰 劉世芳:將修法依比例原則提高罰則

破壞國家公園被質疑處罰過輕,劉世芳:將修法依比例原則提高罰則。(截取自立法院直播畫面)
破壞國家公園被質疑處罰過輕,劉世芳:將修法依比例原則提高罰則。(截取自立法院直播畫面)

爬山民眾近年快速增加,許多山友未經許可入山,進入國家公園園區內還有多項脫序行為,由於《國家公園法》已逾52年未修,朝野提案研擬提高刑度及罰則。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6日)表示,內政部也正進行修法,除依比例原則修正提高罰則,也將針對重大違規行為保留刑罰,並增訂得按次連續處罰等規定。

《國家公園法》於1972年6月公布,根據現行規定,在國家公園隨地吐痰、拋棄瓜果、紙屑或其他廢棄物,僅處1000元以下罰鍰,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朝野立委均質疑罰則過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劉世芳在報告中指出,目前9座國家公園及1座國家自然公園已建立完整國家公園系統。國家公園署成立後,再結合59處重要濕地與整體海岸地區,形成全面性的國土保育網絡。

有鑑於國家公園內少數遊客的脫序行為,如墾丁沙灘之經營管理,劉世芳表示,除加強巡查取締外,業與相關機關與地方政府協調合作,以提升國家公園遊憩品質;梅花鹿、水牛等議題亦積極透過跨機關合作平台,與農政主管機關建立研商機制。

為配合成立國家公園署組織改造,她說,內政部正進行《國家公園法》修正法制作業,就罰則之初步方向,除按違規行為對環境影響之程度,依比例原則修正提高罰則,亦針對重大違規行為保留刑罰之規定,及增訂得按次連續處罰、沒入設施或工具、機具、未改善或回復原狀致生其他損害者,應賠償損害之規定。

此外,對於有少部分山友,在颱風等天災期間,未經登記許可即入山或入園,造成後續救援資源的耗費等,內政部也研商如何以提高罰則,避免國家資源的浪費。

針對朝野立委所提修法提案,劉世芳表示,內政部已初步研擬修正草案,並蒐集各類相關違序行為,進行檢討分析,提出更周延的規定,後續將辦理預告作業,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以期儘早提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