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木可有給勞務報酬但不是抽傭 陳智菡狂嗆:拿薪水也要抓去關?

即時中心/陳思妤、陳治甬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今又傳出,民眾黨用「網紅帶貨」的方法,用「折扣碼」抽佣,恐違反政治獻金法,「戰狼小姐姐」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學姐」黃瀞瑩、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恐從證人轉為被告。陳智菡今(18)日狂嗆檢調恐嚇,她稱,木可競選小物不是政治獻金,是販賣競選小物的行為,木可確實有給勞務報酬,但不是抽傭,難道現在民眾黨的人從事勞務報酬,得到薪水都不行,都要被抓去關嗎?

陳智菡、許甫、黃瀞瑩、吳怡萱等人昨天都被檢調傳喚,根據《聯合報》報導,民眾黨利用「網紅帶貨」銷售手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給黃瀞瑩等人後,會獲得「折扣碼」能購買KP競選小物,而黃瀞瑩等人就從中抽佣分潤,而抽佣的錢疑來自政治獻金,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黃瀞瑩、陳智菡、許甫、吳怡萱4人恐由證人轉列為被告。

陳智菡今天出面受訪狂嗆檢調,昨天很多黨公職同仁非常配合檢調把相關事情釐清,「我們也親身經歷什麼叫黨檢媒一體」,在裡面檢察官說偵查內容不用對外說 ,但不用等下週週刊出刊,隔天就有媒體配合放話,刻意導引作風像說,可能有違法事情。

陳智菡稱,政治獻金歸政治獻金,木可小物歸木可小物,「競選期間競選小物一部份進入政治獻金,最後期木可競選小物就是純粹商品販賣,不是所謂政治獻金」,這個沒辦法釐清的話,很多事情會混淆。她說,昨天很明確告訴調查官,政治獻金跟所謂的木可競選小物是不一樣的概念,不釐清就是入人於罪,且是非常嚴重擾民的行為,合法行為都會被理解為非法行為。

陳智菡還說,她也沉痛告訴調查官,他們現在種種做法脫離實務,刻意入人於罪、 誣陷好人,「我說的就是柯文哲」。她稱,經過一整天訊問,對柯文哲感同身受,一整天到調查局到北檢連續訊問,且問題都一樣,不停迴旋、挖坑,偷換概念設陷阱。她嗆,如果販賣競選小物就說侵占政治獻金,這完全是錯誤理解,這就不難想像現在為什麼那麼多恐龍法官,跟實務完全脫節,這些事情要適可而止。

媒體也追問,用折扣碼拿到的抽傭都是木可給的?陳智菡稱,偵訊時的確有提到木可是不是有提供勞務報酬,可是他們一直要把勞務報酬硬要說成所謂的折扣碼、抽佣,她明確告訴檢察官跟調查官不是抽傭,木可公司推出競選小物不是政治獻金,是販賣競選小物的行為。

陳智菡表示,當時在打總統大選,希望可以提高候選人支持度、好感度、曝光度,木可也說提供折扣嗎,只要告訴粉絲想買柯文哲相關商品可以打折,所以她認為就回饋支持者,讓支持者買到小物還可以打折。

陳智菡批評,檢察官跟調查官說可以抽佣,哪裡有抽傭,她有業績嗎?從頭到尾不曾得到木可告訴她業績很高,要給她等值退傭。陳智菡說,「木可確實有給勞務報酬,宣傳、出席活動會給我們勞務報酬金額」,根本不是抽傭、網紅帶貨,她也不是網紅。她指出,她也問檢察官跟調查官有看到任何的證據,她因為業績得到這些經費嗎?就是勞務報酬,為什麼刻意入人於罪呢,抹得好像是幫忙行銷是為了傭金。

陳智菡痛批,一個商業行為可以曲解為侵佔政治獻金,還有什麼做不到?折扣碼曲解為是退傭,如果真的是退傭,相關業績數字請把證據請拿出來,沒有的話,「我們已經告訴你是勞務報酬」。陳智菡狂嗆,難道現在的法律是民眾黨的人從事勞務報酬,得到薪水、費用都不行,都要被抓去關嗎?透過媒體放話,「要我們小心,隨時可能因為收到合法的薪水因為不見容於你們,要轉被告嗎?要恐嚇我們嗎?我是不會接受這樣的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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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稱木可「有給勞務報酬但不是抽傭」 陳智菡嗆:販賣競選小物不是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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