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競選小物抽佣從證人轉被告?陳智菡認「木可有給報酬」:但非網紅帶貨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傳民眾黨利用陳智菡等人吸引選民捐政治獻金,再用「折扣碼」發送競選小物從中抽佣分潤,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
傳民眾黨利用陳智菡等人吸引選民捐政治獻金,再用「折扣碼」發送競選小物從中抽佣分潤,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

▲傳民眾黨利用陳智菡等人吸引選民捐政治獻金,再用「折扣碼」發送競選小物從中抽佣分潤,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

對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爭議,台北地檢署17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約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台北市議員黃瀞瑩、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等人作證。不過,有媒體報導指,民眾黨利用網紅帶貨的銷售手法,藉由黃瀞瑩、陳智菡、許甫與吳怡萱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再從中抽佣,4人恐由證人轉列被告。對此,陳智菡受訪回應,政治獻金是政治獻金,木可小物是木可小物,木可公司確實有給勞務報酬,但並非帶貨。

陳智菡表示,昨日許多黨內公職同仁全力配合檢調,協助釐清相關事宜,但同時也親身體會到什麼叫「黨檢媒一體」。檢察官強調「偵查內容不得對外說明」,然而不必等到下週的週刊出刊,媒體便迅速配合放話,刻意引導外界認為她們涉嫌違法。無論是調查局還是北檢,對於許多基礎事實都嚴重混淆,政治獻金是政治獻金,木可小物是木可小物。競選期間推出的競選小物中,有一部分收入作為政治獻金,但在競選後期所推出的木可小物則是純粹的商品販賣,並非政治獻金,若這一點無法釐清,後續很多事情就會混淆。

陳智菡進一步說明,昨日在調查局時,調查官問她有無需要釐清的事項,她清楚地說,政治獻金與木可小物是兩回事。若不釐清這點便是在「入人於罪」,而且這是非常嚴重的擾民行為,自己所有的合法行為都被檢調錯誤理解為非法行為。

陳智菡表示,自己要很沈痛的說,調查官的做法不僅脫離實務,更是入人於罪、誣陷好人,柯文哲曾遭遇一系列的陷害,這一點昨日她也親身感受到了。從早到晚,她和同仁經歷了調查局的連續訊問,問題幾乎不斷重複,甚至迴旋挖坑、概念置換,企圖設下陷阱。她要再次重申,政治獻金就是政治獻金,競選小物就是競選小物,競選小物是一種商業行為,與政治獻金毫無關聯。若有人主張販賣小物等同於侵占政治獻金,完全是錯誤理解。她表示,檢調的這種錯誤邏輯,不難想像為什麼社會上會出現那麼多「恐龍法官」,「以虛構事實入人於罪的行為必須適可而止。」

至於是否以折扣碼發送競選小物從中抽佣?陳智菡也回應,昨日偵訊中,檢調確實有問到木可公司是否為同仁提供勞務報酬,但卻硬要將勞務報酬說成是「帶貨」。她強調,這根本不是抽佣,木可公司於12月底推出競選小物,這是一種商業行為,並非政治獻金。當時正值總統大選,她們當然希望藉由宣傳競選小物,提升候選人的支持度、好感度和曝光度。

陳智菡表示,木可公司當時說會提供折扣碼,告訴粉絲購買柯文哲相關商品可享優惠,她質疑「哪裡有抽佣?有業績嗎?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收到木可公司說業績高給等值退佣這件事,但木可公司確實有給我們勞務報酬,例如宣傳、出席活動等勞務報酬金額,但並非帶貨。」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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