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須提「喪失原國籍證明」
記者馬郁雯、周威志/台北報導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排名第15名,也是中國籍配偶的李貞秀,因為民眾黨「兩年條款」,可望在2026年遞補立委,但陸委會表示根據《國籍法》,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這讓李貞秀相當不滿,嗆要裁撤陸委會,綠委提案要修《兩岸條例》,明定中國籍人士在台設有戶籍滿10年,必須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否則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防堵國家機密外洩。
在民眾黨記者會跟著學習,她將是在1年後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的「李貞秀」,同時具有有中國籍配偶身分,陸委會搬出《國籍法》,強調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得放棄原國籍,如今綠委提案要修《兩岸條例》,明定中國籍人士在台設有戶籍滿10年,需要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否則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有人會講說,可是中國現在放棄國籍很困難啊,那該怎麼辦。那這是中國的問題,目前我們的法令只是比照一般外國人,我認為如果要進一步修法,我們應該要更嚴格地對待。如果他們被威脅,要交出特定的資料,那台灣的國家安全該怎麼承受。」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相關的《國籍法》規定。當然1年前就要辦理。任何公職人員都不應該有雙重國籍。」
綠委提修法,但外界有疑慮,制度面來看「放棄中國國籍」難度高,恐怕會影響到中配參政權。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悲觀的是,只要民進黨委員針對《兩岸條例》(提案修法),恐怕都很難過藍白這一關。以過去的經驗,都是在程序委員會第一關就被粗暴的擋下,台灣的《國籍法》已經規範的非常清楚,台灣的《國籍法》沒有針對單一個人,沒有針對單一國家。」
綠委強調,雖然並非所有中籍配偶都是帶著政治任務來台,但法律上應該更明確規定,中國人有意在台灣擔任公職,就該放棄中國國籍,因此在國安與立法方面不得不「加嚴」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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