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當沖降稅延長至2027年底

當沖降稅優惠今年底屆期,立法院今天(31日)三讀修正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當沖降稅延長施行期限3年至2027年12月31日止,優惠稅率維持千分之1.5。為避免空窗期,財政部日前允諾將縮短行政流程,避免面臨先徵稅、再退稅的情況。

現行當沖稅率減半優惠,由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5,2017年實施以來,兩度延長,優惠將在今年12月31日屆期,行政院在今年9月12日通過證卷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當沖降稅延長施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止,送到立院審議後,朝野有共識延長修法再延3年。

趕在年底前,立法院31日三讀修正通過證交稅條例,明定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為千分之1.5的施行期限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另外,修法也刪除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寄存送達及公示送達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的規定辦理。

財政部長莊翠雲30日表示,今日若能順利三讀,1月1日元旦休市、1月2日股市開盤、交割時間1月6日,這期間會盡快跑完流程實施,避免先徵稅、再退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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