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警消海巡退休所得替代率最高80%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7)日三讀修正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最高增至36年,為8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去年6月13日併案審查國民黨立委所提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重點包括增訂警消及海巡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應比照國軍調至90%等規定。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其後每增加1年,替代率增給1.75%,最高增至36年,為80%;任職滿37年至第40年者,維持80%。
三讀條文規定,修法前已申請退休者,也適用之。該等人員應按現職同等級人員的待遇標準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並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的調整而調整。此外,因為這些修正而所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增加的支出,行政院應每年自公務預算辦理撥補。
此外,院會一併通過的附表中註記,退休警察人員退休審定年資未滿15年者,其退休所得替代率以15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