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通過提高警察退休所得 內政部曝「三大可能衝擊」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立法院今(7)日在院會中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條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等人員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最高增至36年為80%,換算8成退休基層警察月退休金可領到7萬4544元。對此,內政部回應,該法修正在社會未經充分討論下通過,不僅衝擊退撫基金財務,恐造成現職警察人員提早退離,衝擊警力影響治安工作等影響。
內政部說明,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法在社會沒有充分討論與共識下,提高警察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至80%,不僅衝擊退撫基金財務,而月退俸與現職薪資之差距過小,恐造成現職警察人員提早退離,衝擊警力影響治安工作;此外,三讀條文適用對象擴及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恐有法律適用之疑義,違反相關退撫規定。
內政部強調,政府近年積極推動18項警察人員福利照護措施,廳舍整建、車輛汰換、個裝提升等,歷年也以各項中程計畫加以支持,讓現職同仁有更好的備勤環境與執勤裝備。
2016年迄今增進警察人員18項待遇及福利措施。(合成圖/內政部提供)
立院院會今早審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在藍白擁有人數優勢下,以贊成60票、反對49票、棄權1票,三讀表決通過修法,讓工作性質特殊,需24小時輪值上班且工作風險高於一般公務員的警消海巡移民及空勤等人員,能夠有不同於一般公務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
三讀條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其後每增加1年,替代率增給1.75%,最高增至36年,為80%;任職滿37年至第40年者,維持80%;另,未滿1年的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三讀條文也載明,上述規定在今日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亦適用之;該等人員應按現職同等級人員的待遇標準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並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的調整而調整,因上述修正所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增加的支出,政院應每年自公務預算辦理撥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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