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度裁定 柯文哲等四人羈押禁見 北院: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2日晚間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文哲競辦財務長李文宗羈押禁見。北院認為,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上月起訴、移審,台北地檢署2度聲押失敗,檢再抗告成功,台北地院2日傳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辦前主任李文宗開庭,晚間21時過後4人審問完畢,合議庭22點40分宣示,柯文哲等4人均羈押禁見。
合議庭仍由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陪席法官楊世賢3人開3個法庭同時訊問。
北院指出,審酌柯文哲等4人所涉之罪,均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考量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的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的可能性。
北院表示,柯文哲曾擔任台北市長、台灣民眾黨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主席、應曉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具有相當的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與一般人相比有較強的出境後在海外滯留不歸的能力與資源。
北院強調,前次裁定雖然命4名被告具保並接受電子監控,但高院發回裁定意旨,認為本案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的高度可能性,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裁定4人羈押禁見。
柯文哲出庭時否認犯罪,表示檢方辦案動作過大下不了台,才一直想羈押他;沈慶京也否認行賄柯文哲,表示自己「資產大於負債」,稱年近80歲沒要東山再起,京華城是負債,只想解決問題。
去(2024)年8月底,檢廉查辦柯文哲,搜索柯後2次聲押柯才獲准,2個月偵查押期屆滿前,檢方聲請延押柯獲准;上月26日,柯起訴由法院接押,檢方再聲押柯,裁定30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法院更裁柯70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2024年12月31日再提抗告,高院2日晚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