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114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正式公告
經濟部完成「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審定作業,並於今(二)日公告內容與草案相同,整體上維持多元設置誘因,包含費率水準及各項獎勵及配套機制,用以持續發展各類再生能源推廣設置。其中,相較一一三年度,太陽光電屋頂型一瓩以上不及十瓩級距躉購費率與一一三年度第二期持平,其餘分類級距微幅調降;小水力發電新增一至一百瓩費率級距,反映規模成本差異;另躉購費率之各項獎勵及配套機制,則全數延續。
一一四年度各類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公告重點如下(同草案):
一、太陽光電:區分上下半年二期費率,第一期(上半年)費率介於每度3.5337元至5.7055元,第二期(下半年)費率介於每度3.5037至5.6279元。
二、風力發電:維持一一三年度費率水準,不及三十瓩陸域風電,躉購費率每度7.4110元;三十瓩以上陸域風電,躉購費率每度2.1286元;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每度4.5085元。
三、生質能發電:維持一一三年度費率水準,沼氣(有厭氧消化設備)分類,躉購費率每度7.0192元;固態生質燃料及國內農業剩餘資源分類,躉購費率每度5.1407元;其他分類之躉購費率為每度2.8066元。
四、廢棄物發電: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類維持一一三年度費率水準,躉購費率每度3.9482元。
五、小水力發電:一至一百瓩費率級距,躉購費率每度4.9548元,其餘級距維持一一三年度費率水準,一百瓩以上不及五百瓩、五百瓩以上不及二千瓩、二千瓩以上不及二萬瓩,躉購費率分別為每度4.8936元、4.2285元、2.8599元。
六、地熱發電:維持一一三年度費率水準,不及二千瓩,躉購費率每度5.9459元、二千瓩以上,每度5.1956元。
七、海洋能發電:維持一一三年度費率水準,每度7.3200元。
經濟部補充說明,預告期間外界關心之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不宜調降、小水力躉購容量級距更細緻,以及費率水準提升、海洋能躉購分類細緻化、訂定浮動離岸風電躉購分類等意見,審定會基於躉購費率審定原則及周延考量下,決議仍維持預告草案內容,但後續亦將持續蒐集相關資訊,滾動進行調整。
經濟部表示,一一四年度審定會依法以公平、公正、透明及嚴謹之程序,完成114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合理訂定適合我國發展環境之躉購費率,未來持續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為我國再生能源奠定良好的設置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