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稱「德憲法法庭納粹時期曾違憲」 邱顯智嚇到橘子差點噴出:真的留德?

立法院會昨(12)日續審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時先表示,「憲法法庭做出的判決,有沒有可能違憲?」隨後提起「納粹的時候,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就曾做出許多違憲的判決...」,兩段言論則讓前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發文提出質疑,「聯邦憲法法院1951年才成立並做出第一個裁判,請問納粹時期是要怎麼做出違憲的判決,翁曉玲委員真的留德?」。

擁有德國慕尼學法學院碩博士學位的翁曉玲先是先詢問時說,「憲法法庭做出的判決,有沒有可能違憲?」,劉靜怡回答,需要看個案狀況為何,翁曉玲則強調,如果所有憲政機關都有可能違憲,司法機關當然也有可能做成違憲司法判決,對此,劉靜怡則透露,「我很難想像有這樣的情況」。

翁曉玲進一步表示,「納粹時代,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做了很多判決,後來都被認為是許多違憲的判決,憲法法庭做出的判決不代表不會違憲,國民主權原則絕對是中華民國最重要原則,若違反該原則,當然有可能是違憲的憲法判決,憲法法庭處理的問題在於憲政機關可能違憲,但憲法法庭判決也可能違憲。」

對此,觀看完整立院質詢大法官的前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邊吃橘子邊點下去看大法官審查..橘子差點沒噴出來..翁曉玲說:『憲法法庭做出的判決,有沒有可能違憲?』,大法官被提名人回答:『蛤,我很難想像有這樣的情況』,翁曉玲又稱:『納粹的時候,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就曾做出許多違憲的判決..』」。

邱顯智解釋,「聯邦憲法法院1951年才成立並做出第一個裁判,請問納粹時期是要怎麼做出違憲的判決,翁曉玲委員真的留德?」,對此提出疑問,同時附上該法院的官網截圖來佐證錯誤的說法。

根據德國聯邦憲法法院(Bundesverfassungsgericht,簡稱BVerfG)官網的歷史介紹,《聯邦憲法法院法》在1951年4月17日生效,並於同年9月9日做出「第一項裁決」。此外,多數納粹官員在1945年二戰結束後,由同盟國組織的國際法院進行審判,至於審判時間則為1945年11月至1946年10月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