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專欄】原來立委可以這樣當?
昨天看到了用沒有根據的政治酬庸理由刷掉了一位考試委員,然後就想起了這陣子跟一些法律實務界人士吃飯時,大家交換對於下一任大法官提名人的看法,普遍覺得這分名單提名的很不好,當然有覺得有些人風評很好的,長期的書籍或判決下來,雖有立場但也都論理清楚,擔任釋憲職務當之無愧,但也有覺得某些人其實是不該出現在名單上的。
然後昨天看到考試委員投票的理由跟結果後,對於一致性覺得風評很好的,可能也會因為藍綠白鬥爭而落馬時,傍晚開始有各種學界的人出現搶救的言論出現了,這些人不見得長期立場都是偏綠的,甚至有所謂的藍色學者,他們對於全部封殺也有相當意見。
我對於誰好?誰不好?誰該擔任?我覺得不夠格。但我是有我的看法的,畢竟許多學者的論述,當學生或者考生時都念過,許多實務判決也都查閱過,我心中是有一定評價的。
但我無意揭露我心中的名單就是!
然後我其實看不懂,目前這幾天的大法官提名人審查上,所謂死刑合憲論支持者,用113年憲判字第8號為難現在的大法官提名人有何意義?
113年憲判字第8號不是宣告了死刑合憲?
他只是說個案內需要看過完整卷證的法官們,包括國民法官在內,一致決定,這個人應該判處死刑,那就可以宣判死刑。
那針對個案其實應該要問的是實質上有摸到卷宗的人,看到什麼樣的東西,覺得這個人不該判死刑,而在最終決定時,反對,不是嗎?若這樣的不判處死刑的判決,在判決理由的量刑部分有交代出,為何不判死,為何判無期,或者為何是判14年有期徒刑,那這樣的判決不就有交代理由了?
找一堆被害者家屬,去問一堆沒摸過個案卷宗的人幹嘛呢??讓第三人/大法官提名人去接受被害家屬的洩憤?
人又不是他們殺的,他們承擔這些情緒幹嘛?
他們若真要宣洩,也是找那15個同意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大法官們吧!這明顯的是打擊錯誤不是嗎?虧有在場的人還當過檢察官!!
再來如果是無期徒刑會有假釋,所以會讓立委覺得該死的人,因為113年憲判字第8號而變相緩和了罪責,那就修法定一個更高的假釋門檻,或者真正來個無期徒刑不是嗎?至於真正無期徒刑的定立,是否造成獄政管理,或者有另一種侵犯人權的問題,那就是立法委員們應該召開公聽會或者訂立法條出來後,再去找大法官討論的,不是嗎?
用個案家屬的情緒去靈魂拷問大法官提名人,然後用這樣的結果去掩飾自己的立法怠惰,去謀求政治利益,真的也是荒唐!!
最後看了很多職場霸凌的新聞,蠻想說立法跟行政目前的互動,看起來就是在相互地進行霸凌行為,這對於小孩的教育跟社會大眾的觀感好嗎?
想問這些政治工作者的另一個問題是,你們大家真的打算持續這樣對立下去,無理由的讓有才華的人畏懼進入公部門,未來四年集體的一事無成,這樣的結果,確定是國民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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