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府訂道路SOP 解認定難題

針對「既成道路」認定問題,苗栗縣政府推動標準化作業程序(SOP),希望解決民眾反映的道路認定與使用困難及地方公所執行問題,縣府工務處於2日舉行18鄉鎮市座談會,宣導認定流程並協助地方公所釐清相關規範。

苗栗縣許多社區和農村的巷弄是居民每天經過的路,但因為這些道路沒有正式登記,無法確定其法律地位,導致無法修繕。根據大法官釋字第400號的解釋,認定「既有道路」需要符合3個條件,包括公共使用、必要性和長期使用。

雖然這些「既有道路」和「現有巷道」沒有正式登記或規畫,但因為它們在居民日常生活中被廣泛使用,因此仍具有一定的公共性。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縣府推出了1套標準化的作業程序,幫助地方政府明確規範如何認定這些道路。

縣長鍾東錦表示,針對既成道路的認定提供1套清晰的規範,不僅解決了民眾的長期訴求,將有助於提升地方公所的工作效率,避免因為標準不明確而延誤公共服務。

縣府工務處長古明弘表示,工務處昨天舉行18鄉鎮市座談會,主要針對各鄉鎮市公所認定流程及標準的宣導說明。工商處也將協助釐清現有巷道的相關法律與流程規範,讓各公所對認定流程有更明確的理解。

古明弘表示,透過這次說明會,縣府希望能減少地方公所及民眾對行政程序的疑慮,並提升公共服務的透明度與效率。若各公所有具體的建議,縣府將參考意見並修法,進一步完善認定標準,讓未來既成道路與現有巷道的認定流程更加順暢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