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海灣塑膠頭份廠火災調查 初判人為疏失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3日電)華夏海灣塑膠公司苗栗頭份廠10月19日發生火警,且災後20天同一區域又復燃。苗栗縣消防局初步調查,起火原因與人為疏失有關,涉及公共危險部分將移請檢警偵辦。
位於苗栗縣頭份市民族路的華夏海灣塑膠布製程工廠, 10月19日上午發生火警,所幸未波及毒化物,經消防局緊急救災撲滅火勢,未釀傷亡。不料,11月8日晚間,災後拆除的廠房區域發生復燃,濃煙再度直竄天際。
無黨籍苗栗縣議員陳永賢、蕭詠萱今天在議會聯合質詢,關切華夏海灣頭份廠火災事件調查結果。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長匡夢麟表示,初步調查,第一次火警疑因機具內保溫材吸附熱煤油氧化後引燃,與人為疏失有關;而災後拆除廠區的廢棄物未能妥善管理、清運,以致內部化學物質再次反應,復燃起火。
陳永賢指出,華夏海灣塑膠工廠內部存有不少化學原料,鄰近頭份工業區還有中石化等化學工廠,萬一發生重大火警,影響程度不容小覷。
蕭詠萱也說,2次火警幸運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都讓周邊居民恐慌,火災產生異味、環境空污疑慮也對民眾生活帶來威脅,2人要求縣府針對各工業區尤其高風險化學工廠,嚴格落實消防安檢,督促業者做好防災應變工作。
匡夢麟指出,華夏海灣頭份廠於今年6月檢查沒有問題,針對這次火災事件,人員疏失部分,將依公共危險罪嫌移請檢警偵辦;對於未主動提供相關搶救必要資訊(消防資訊權)及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有缺失,依消防法開出舉發單,可分別裁罰新台幣3萬到60萬元及2萬到30萬元。
另外,因火災產生異味及粒狀污染物,縣府環保局將依違反空污法開罰10萬至500萬元。
苗栗縣長鍾東錦指出,同樣災害發生一次是意外,2次就是人禍,所幸2次火警有賴救災人員搶救得宜,火勢迅速控制撲滅,未造成災害擴大,他支持相關單位「該罰就罰」公平公正執法。(編輯:李錫璋)11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