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力推《選罷法》修法三讀過關!白委全投「贊成票」 黃珊珊:符合民眾黨基本立場

[FTNN新聞網]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歷經朝野立委大亂鬥,立法院會今日下午正式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法,未來罷免案在連署階段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也新增未經同意假冒連署者等行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指出,民眾黨自始至終「反對」提高或附加罷免「投票階段」的門檻,今天通過的選罷法修正案只有檢附身分證的相關規定,並沒有提高罷免門檻的提案,所以台灣民眾黨投下贊成票,這完全符合民眾黨的基本立場。

在藍綠陣營人數優勢下,立法院會今日下午正式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法。(圖/記者盧逸峰攝)
在藍綠陣營人數優勢下,立法院會今日下午正式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法。(圖/記者盧逸峰攝)

黃珊珊主張,「選舉」及「罷免」是踐行民主責任政治非常至關重要的神聖程序,公職人員的良窳對國家政治影響重大,因此維護連署、投票所有程序的公開、公正、公平,及杜絕不法舞弊是優先的任務。

黃珊珊表示,為了彰顯連署之正潔,避免民眾個資遭非法取得任意謄抄,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特別明訂:「連署人連署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但同樣神聖重要的公職人員罷免案的「成案階段」,卻沒有要求連署時應檢附身分證影本。

黃珊珊進一步指出,在國家沒有完成數位化連署身分校對及幽靈連署的更進一步機制防弊機制前,民眾黨支持公職人員罷免連署也應附上身分證影本,以守護公民自由意志及避免其個資濫用;但公職人員如果行為不檢、貪贓舞弊,就應該被罷免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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