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法三讀 內政部深表遺憾:限制人民罷免權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0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內政部說,在社會沒有共識下,修法將罷免連署條件加嚴,限制人民罷免權,未來罷免案提出可能極低,內政部深表遺憾。
立法院會今天在衝突中以舉手表決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過程中除了朝野立委爆發激烈肢體攻防,經濟民主連合等公民團體動員「冬季青鳥在台北」活動,號召青鳥在立法院外抗議,主辦方下午喊出現場超過1萬人。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國民黨黨團所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再修正動議,主要增訂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內政部表示,修法規定,若提議人及連署人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導致不能辨認提議人及連署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這筆資料應予刪除。
內政部說,此外,修法明定,對於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也一併增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規定。
內政部強調,罷免提議及連署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恐造成有心人士藉罷免名義非法蒐集民眾個資,又若資料保管不慎而外流,都可能造成民眾隱私及財產侵害。這次修法在社會沒有共識下將罷免提議及連署條件加嚴,將影響民眾參與罷免案提議及連署意願,限制人民行使罷免權。(編輯:林興盟)1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