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死亡原因逾2成「未依規定穿越道路」 消基會點名:部分行人的風險意識不足

[FTNN新聞網]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台灣交通死傷數據居高不下,根據交通部統計2024年上半年行人死亡肇因,車輛未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占比22.6%,而行人未依標誌或標線穿越道路及未依號誌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共佔比22.1%。消基會也認為,其中超過一半(52%)的事故發生在路口,顯示人車爭道問題,以及行人對於正確交通行為的認識不足;消基會點名部分行人認為即使自己違規駕駛也應禮讓,顯示行人對自身風險的警覺意識不足。

消基會也認為,其中超過一半(52%)的事故發生在路口,顯示人車爭道問題,以及行人對於正確交通行為的認識不足。(圖/記者盧逸峰攝)
消基會也認為,其中超過一半(52%)的事故發生在路口,顯示人車爭道問題,以及行人對於正確交通行為的認識不足。(圖/記者盧逸峰攝)

消基會分析,在2023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修正案正式上路,駕駛在行人穿越道、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等地方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然而,這一規定實施初期就引發了不少爭議。

消基會直言,行人邊滑手機邊過馬路,甚至當救護車鳴笛要通過時,仍有行人持續漫步在行人穿越道上,這種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也可能延誤救援時間;部分行人則對於新法規的理解不夠完整正確,誤認為即使自己違規,駕駛也應無條件禮讓行人,這樣的認知往往降低了行人對自身風險的警覺,進而導致憾事發生。

消基會強調,政府主管機關對於目前行人正確的交通行為及違規認定應做更完整明確的定義及更積極的教育宣導,例如在行人穿越道上走到一半變紅燈行人是否可以繼續行走?黃網線路口如未設置行穿線是否可以穿越道路?路口間的行穿線距離如太遠可以在其間穿越道路?有了明確的定義,行人才有所依循,做出正確的判斷,執法機關也才能以此為據對違規用路人進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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