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洩密?立委考察完《鏡週刊》又多篇偵查細節 北檢:不予評論
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京華城案,因《鏡週刊》不斷披露偵查內容,在野黨質疑「偵查大公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宗憲4日安排考察北檢,結果《鏡週刊》今(5)日大篇幅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延押是因「裁定」顯示,柯在市長室、京華城動土典禮收賄,且「學姐」黃瀞瑩洩漏柯拒絕出庭的緣由,法官認定柯有隔空串證的能力,裁定延押。對此,北檢表示,不予評論,無法證實。
柯文哲辯護律師團也發表聯合聲明表示,辯護人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進行,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鏡週刊》報導,裁定理由直指柯在市長室收受1500萬元現金賄款,另一處收賄地點則是京華城動土典禮;還首次認定柯涉案的罪名,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
《鏡週刊》另又報導,柯文哲10月1日拒絕提訊,黃瀞瑩消息靈通,隨即在網路談話性節目指柯拒絕出庭,是因檢察官一再重複詢問與案情無關的問題,還指檢方會隨新聞輿情而變換訊問主題,讓柯心理壓力很大,才不出庭。檢廉及法官認定,已有相當理由足認柯有隔空與人串供及滅證能力。
《鏡週刊》還提到,柯文哲及律師團律師鄭深元等人,11月1日當庭收到法院厚厚的裁定書,看到黃瀞瑩造成柯延押的這段理由均震驚不已。
據了解,法官呂政燁11月1日裁定延押柯文哲後,只留下主文、程序跟結論共兩段,透過台北地院對外發言系統公布理由,盡可能減少其餘人等接觸到偵查機密的機會,阻斷院方洩密的管道。
台北地檢署則以「偵查中個案,對於媒體報導內容,不予評論,亦無法證實」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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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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