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事條例三讀 退警總會長力挺修法 爭取基層合理保障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立法院會昨日三讀修正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最高增至36年,為80%。針對近期社會上流傳的「八成退休警消海巡人員每月可領7萬4千元」的說法,中華民國退休警察總會總會長耿繼文表示,這一說法未能反映基層警察的真實情況,有必要做出澄清。
還原數據,回應社會關切:
耿繼文指出,此次修法後,所得替代率需服務滿36年以上方能達到最高80%,而基層警察多數的實際退休所得約在6萬元左右,遠低於傳聞中的7萬4千元。
他以數據說明:
服務年資與替代率對照
36年以上:80%
30年:69.5%
25年:60.75%
底薪影響退休金
基層警察的最高底薪為525點,但因退休金以退休前15年的平均值計算,實際能達到最高標準的僅少數人員。
耿繼文特別強調,7萬4千元的金額僅適用於高階警監,這類人員僅占警察總人數的0.52%,與基層警察的普遍狀況相距甚遠。
合理修法,保障基層權益:
耿繼文肯定此次修法對退休金制度的完善作用,認為此舉有助於改善基層警察的退休保障。但他也提醒社會,應正視基層警察在退休金計算上的現實挑戰,避免以偏概全的說法引發不必要的誤解與爭議。
「基層警察長期為治安努力付出,退休金制度的調整應能反映他們的貢獻與需求。」耿繼文表示,改革的目標是更公平合理的退休制度,希望能在凝聚社會共識的基礎上,讓所有警察的努力都能獲得應有的尊重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