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聯防通報 列12種詐騙手法
知情人士透露,依金管會指示,銀行公會周一(去年十二月卅日)開會討論訂定「警示帳戶聯防通報機制」,其中受詐騙民眾未來若要請求金融機構協助通報其他金融機構追查詐款流向,避免錢被詐團轉走,必須簽署切結書,切結書列出最常見的十二種詐騙態樣,便於受詐民眾向金融機構通報。
銀行公會已草擬切結書的格式版本,報金管會核准之後即可正式上路。根據這份切結書版本,內政部刑事警察局提供銀行公會十二項「受詐騙事由」,方便受詐民眾向金融機構說明詐騙事由,其中包括假綁架親屬或小孩、佯稱中獎、假冒親友急需用錢、以退稅退費為由來電詐騙、竊取個人基本資料詐財、假消費真詐財、小額信用貸款詐騙、假冒電信公司催繳欠費、網路交易詐欺、行動電話簡訊詐欺、假冒身分詐欺、刮刮樂彩券詐騙。
若是未涵蓋在這十二項的其他事由,就要由受害人簡要描述。切結書也要求民眾不能謊報,否則對於因為謊報而導致的金融機構損失,要負全部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相關人士指出,這十二項詐騙態樣是刑事局統計的「多層次轉帳詐欺逃逸型態」最常見的,通常這種把詐款分次、分層匯出的詐款金額都相當高,尤其以投資詐欺為最,匯款人甚至會被詐團要求匯款七、八個帳戶。
至於刮刮樂、彩券等中獎詐騙,手法通常是佯稱受害人是中獎者,有資格購買一套服務或產品,要求其先付訂金;網路交易詐欺則和三方交易有關,詐團偽裝成金流認證機構,結果竟讓網路賣家被盜取帳號及密碼,成為受害者。
民眾如果驚覺自己被騙,主動通報金融機構尋求協助,就要簽署切結書。相關人士說,根據刑事局提供銀行的資料,有一種情況雖未列在上述十二種態樣,但民眾事後最容易發覺被詐騙的是「解除分期付款詐欺」。詐團通常利用受害人在搭公車或捷運時,因為不想影響其他人,因此很容易被詐團牽著鼻子走,依照詐團指示操作,通常受害人在匯款五分鐘之後就會發現被騙。
除了向金融機構簽署切結書,受害民眾在切結書必須出具身分證字號及匯出帳號,以及匯入詐騙帳戶的資料;此外,不只詐騙金額,包括匯入詐騙帳戶包括帳號、戶名(詐騙人)、匯款日期、匯款方式是用現金存入、匯款、或ATM及網路轉帳,都要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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