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提醒]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轉知販售遙控無人機應依法標示相關文字
親愛的賣家您好: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通知,自113年12月1日起,以電商平台販售遙控無人機,應依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17條第3項所定以下規定辦理:「遙控無人機製造者或進口者利用電子商務服務系統販售遙控無人機時,應於電子商務服務系統明顯處以中文將下列文字合併標示;其透過代理商、經銷商或其他第三人販售遙控無人機者,亦同。」
請您販售「遙控無人機」商品時,應依上述規定於販售資訊中,明確以中文標註以下四點文字內容以符合規定。
(一)製造者或進口者之商號或公司登錄名稱。
(二)最大起飛重量250公克以上之遙控無人機應辦理註冊。
(三)遙控無人機活動前應注意活動區域與遵守操作規定。
(四)相關活動區域及操作規定資訊,請見民航局網站及遙控無人機圖資行動應用程式。
敬請賣家留意及配合,謝謝!
Yahoo奇摩拍賣
tw.bid.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