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貧困的地方都能汙35億! 搞「七個有之」中共貪官李鵬新賣官鬻爵受審
[Newtalk新聞] 受賄高達 8.22 億元人民幣 ( 約台幣 35.24 億元),64 歲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受審,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 9 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李鵬新受賄案。
李鵬新,早年在青海、內蒙古任職,曾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6 年 9 月赴新疆擔任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後兼任黨委秘書長、自治區教育工作委員會書記等職,2021 年 7 月卸任, 2023 年 12 月被查。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鵬新利用職務貪汙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 8.22 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鵬新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鵬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鵬新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2024 年 6 月,李鵬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中有兩點值得特別關注:
一是培植個人勢力,搞「七個有之」,賣官鬻爵,嚴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態。李鵬新在青海、內蒙、西藏均是省級黨委常委成員,在內蒙古擔任省委組織部長,在新疆任職黨委副書記,掌握人事大權,此次庭審他被控收受巨額賄賂,斂財手段之一就是利用幹部任用等事項受賄。
二是政商勾連,與傳統腐敗類型「一手辦事,一手收錢」不同,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一般採取迂回策略,提前謀劃、層層設防,間接性、市場性的特徵非常明顯;從腐敗主體和物件上看,多元化與特定化並存。從查處的案件看,腐敗主體從近親屬等身邊人,擴展到遠親、姻親、同學、朋友等「局外人」,呈現「家族化」、「圈子化」特點。
李鵬新長期任職的青海、內蒙、新疆西北三省份,中共二十大以來,有多名省部級官員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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