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 柯建銘遞釋憲聲請 藍酸自打臉
總統府18日公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認為條文違憲,20日新法生效當天上午前往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暫時處分;國民黨團則痛批民進黨長期將大法官當作後花園、小廚房、禁衛軍,會提出釋憲完全不令人意外。
不過憲法法庭官網指出,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自今年1月23日施行,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10人以上參與評議,且同意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9人。依照現有法律,在目前7大法官缺額未補齊狀況下,現有8位大法官不得審理案件。
2024年12月20日藍白立委聯手通過《選罷法》修正案,條文規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如果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對此,行政院提出覆議,經立法院表決否決覆議案,賴清德總統18日公告《選罷法》修正條文,20日法律正式生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認為《選罷法》有違憲之虞,20日向憲法法庭遞狀,黨團總召柯建銘遞狀後表示,為維持憲政秩序,必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柯強調,《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但藍白因怕被罷免才去修法,《選罷法》和上會期國會改革法案一樣都違憲,程序上沒收了討論和委員會中心主義,程序不正義。
根據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大法官審理案件須10人以上出席,做出違憲判決須9人同意。國民黨團質疑,現任大法官僅8人,民進黨若真關心釋憲,應先要求賴清德總統盡速補提名7位大法官,而非空喊違憲。
藍委羅智強並指出,民進黨慣於自我打臉,此次釋憲提案應先問問黨內「麥克風殺手」吳秉叡,因為當年正是他率先主張罷免連署身分證門檻,且有多位綠委連署,其中包括現任幹事長吳思瑤。在野黨修法落實吳秉叡的主張,民進黨卻反過來跳腳,邏輯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