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再開庭 律師批起訴多臆測 檢指證據明確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在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涉嫌貪污,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針對收賄部分,再度傳喚鄭文燦出席準備程序庭,鄭文燦於近上午9時抵達桃園地院,全程不發一語也未受訪。
鄭文燦委任律師團表示,檢方依個人臆測或主觀判斷,混淆事實客觀性,非常不專業。檢方則指出,案件的人、物證明確非常罕見,「不是只有excel檔而已」。
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8月間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2年。鄭文燦19日上午首度就此案出庭時否認犯罪,並表示深感委屈,強調他與涉行賄的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廖俊松並無合意,檢方對此案有誤解,希望法院能還他清白。
鄭文燦在首度出席時,並對檢方指控以20點5699字答辯予以反擊,盼法院還他清白;辯護人質疑檢方以A案辦B案,監聽譯文是否有證據力,待合議庭評議結果。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上午9時30分再次召開準備程序庭,鄭文燦提早約30分鐘抵達法院,不發一語,也未接受媒體訪問。法官諭知,檢辯雙方今天庭訊時,將針對起訴的範圍、主張及答辯方向進行陳述。
鄭文燦的委任律師團指出,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應依檢察官偵查所得的客觀描述,若以夾敘夾議方式帶入檢察官個人臆測或主觀判斷,混淆事實客觀性,這是非常不專業的表現。
其中,起訴書記載犯罪事實出現數個前後矛盾及都市計畫流程錯誤,起訴檢察官今年5月28日接辦案件,短短一周就發動傳訊、拘提、搜索、扣押、羈押等偵查手段,一周的時間是否能夠讓檢察官充分正確掌握此案核心的都市計畫規範與程序,律師團對此存疑,「至少從後來檢閱卷證的結果是否定的」。
律師團表示,檢察官嚴重輕忽多達數10名證人及公務員證言等對被告有利證據,僅相信已被檢察官指訴詐欺、侵占罪嫌且信憑性極差的廖俊松證詞,凸顯檢察官明顯的偏見。
另外,起訴內容中未說明行求具體內容、時間及地點為何,行收賄對價具體內容等涉及犯罪構成要件的具體事實為何,不能僅憑檢察官指稱,有違無罪推定原則。
公訴檢察官呂象吾、邱建盛、陳嘉義除對律師團指控逐一反駁,表示此案的土地開發事證雖繁多,但詳覽起訴書及全部卷證後就可首尾連結。
檢方指出,鄭文燦退款選在監聽外洩的關鍵時間點後,且相關金流、行賄口供、市府會議紀錄等都非常完整,就連給錢及退款金流都一應俱全,「不是只有excel檔而已」,這起案件的人證、物證明確非常罕見。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及顧問廖俊松等人成立鴻展公司,意圖透過林口工五華亞科技園區東側9.12公頃農地,由區段徵收改為自辦市地重劃,牟利逾24億元;廖俊松與小兒子廖力廷2017年9月14日晚間,將裝500萬現金黑色手提袋送往鄭文燦官邸,鄭文燦以台語「知、知、知」回應,鄭文燦隔年得知遭監聽,於當年8月13日深夜將500萬賄款及600萬政治獻金所有款項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