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拚亞資中心,億元大戶專屬品,財力3千萬也可買

推動我國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簡稱亞資中心),金管會又出招。原本財力達1億元以上的高資產族群才能購買的金融商品,將開放財力3000萬元以上的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購買,這項新制,預計農曆年前生效。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今(26)日出席金管會例行記者會,親自宣布,將開放銀行的外匯指定銀行(D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或海外分支機構,可以銷售其所發行的結構型債券,或境外結構型商品給專業投資人,包括法人、基金與自然人。

這些結構型債券或境外結構型商品,目前只有「高資產客戶」能買,高資產客戶指,能夠出示等值新台幣1億元以上財力證明,或在該銀行的可投資資產淨值達等值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且能提供等值新台幣1億元以上財力聲明書者。

高資產戶才能買的,將開放專業投資人購買

金管會打算讓「專業投資人」也能買到高資產客戶才能購買的商品,代表財力3000萬元的人以後也可以買到原本財力要1億元才能購買的商品。

根據金管會定義,專業投資人之法人,指總資產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的法人;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指能夠出示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財力證明,或與該銀行往來總資產逾新台幣1500萬元,且能提供總資產逾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財力聲明書的自然人。

莊琇媛說,銀行業者反映,現行境外結構型商品的規定,專業投資人,無論其型態為法人、基金或自然人,都是合格的投資人,「業者這樣反映我們覺得很有它的道理,所以我們才決定放寬。」

金管會不再看AUM,財管2.0銀行估增至17家以上

另外,金管會也將放寬銀行申請高資產業務的資格條件,不再檢視銀行管理的資產規模(AUM),預估可辦理高資產業務(俗稱財管2.0)的銀行,將從目前12家增至17家以上。

莊琇媛表示,金管會將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預計農曆年前發布實施。各界如有意見,可於公告翌日起14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金管會2020年8月7日訂定發布「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針對資產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的自然人,允許銀行對他們發行外幣計價的金融債券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外幣計價的結構型債券,或由海外分行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

目前已有12家銀行獲准開辦以高資產客戶為對象的財管2.0業務,包括:中國信託、兆豐、上海、國泰世華、第一、合作金庫、瑞士銀行台北分行、玉山、台北富邦、元大、華南、滙豐(台灣),莊琇媛說,目前還有兩家在申請,一家為外商銀行,一家為民營銀行。

莊琇媛說,金管會放寬銀行申請高資產業務的資格條件,不再檢視其管理的AUM後,預計還會有至少3家銀行來申請,包含目前已在申請的兩家,一共至少5家,說至少是因為有些銀行尚未明確表達意願。

12家銀行開辦財管2.0,僅7家有商品設計能力

金管會當初開放財管2.0業務的目的之一,旨在提高銀行的商品設計能力,不要只是扮演外國金融機構發行商品的銷售通路,因而允許銀行針對高資產客戶的需求,發行外幣計價的債券或結構型商品。

莊琇媛表示,截至今年10月底,已有3家銀行的海外分行或子行,合計發行11檔境外結構型商品,規模合計約新台幣22.35億元。

另外,有7家銀行的DBU,合計發行86檔外幣計價的金融債券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或外幣計價的結構型債券。

有關統計顯示,並非12家獲准開辦財管2.0業務的銀行,每家都有發行高端財管客戶所需商品的能力,「牽涉到銀行的商品設計能力。」莊琇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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