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財管2.0申請門檻鬆綁 估至少5家會申請
[NOWnews今日新聞] 為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金管會今 (26) 日發布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除放寬銀行發行結構型金融債券銷售對象,不侷限億級客戶,專業投資人也能投資,亦刪除銀行申請財管2.0業務門檻的「管理資產規模(AUM)」限制。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先前有 2、3家銀行因AUM限制而無法申請,加上另有2家符合原訂門檻、已遞件申請的銀行,預估至少有5家銀行會申請執照。
金管會在2020年8月推出「媲美星港」財管2.0方案,開放銀行申請辦理資產超過億元高資產客戶業務,截至今(2024)年11月底止,共12家銀行獲准開辦財管2.0,高資產客戶數達1.15萬人,AUM合計新台幣1兆3787億元
金管會也進一步修法鬆綁規定,包括放寬銀行發行結構型金融債券銷售對象及銀行申請高資產業務的資格條件,其中放寬外匯指定銀行或其海外分支機構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以信託方式、證券自營或銷售方式,提供境外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予專業投資人的法人或基金及專業投資人的自然人。
根據現行規範,高資產客戶的資格認定,除了財力需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還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交易經驗及風險承擔能力、且同意簽署為高資產客戶,並經銀行審查認定後方能申請通過;而專業投資人門檻3000萬元。
為鼓勵銀行逐步參與高 資產業務,擴大財富管理業務發展,以滿足客戶需求,金管會也刪除有關銀行辦理理財服務的管理資產規模條件,並刪除銀行申請續辦高資產業務時,應說明引資攬才所定相關承諾事項內容的執行情形,還有增訂經核准辦理高資產業務的銀行於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的各項金融商品或服務,應另由金管會核定,以落實業務分級化的管理。
雖然這次修正將銀行辦理理財服務的管理資產規模從申請門檻予以刪除,但銀行仍應符合財務健全性、守法性、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文化的有效性,以及經營業務能力及資源投入情形等其他資格條件。
同時,金管會在審核時,仍會將管理資產規模列為考量項目,並將視銀行業務發展情形,採取業務項目的分階段放寬,例如於業務辦理初期僅先核准部分高資產業務項目,並視銀行高資產業務的發展狀況,再逐步放寬其得辦理的新增業務項目。
莊琇媛表示,依照原來管理資產規模條件,有21家銀行達到申請標準,其中有12家已開辦財管2.0,還有2家正在申請中,包括1家外商銀行及1家本國銀行,而未來法規鬆綁後,不限於21家,若加上之前有 2、3家銀行因AUM限制而無法申請,估計至少有5家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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