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啓昱失聯多日遭通緝自行到案 南院認有逃亡事實裁定羈押
民進黨執政光電弊案再添一樁,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疑涉不法案件,對未到庭失聯的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發布通緝,陳啓昱今(25)天上午自行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方法院認為嫌疑重大且顯有逃亡事實,今晚裁定羈押禁見。
回顧案情,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10月23日聲押禁見陳啓昱、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台南地院10月24日裁定駁回,5人均請回,南檢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於10月2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
台南地院1日重新開庭審理,但陳啓昱未到庭,南檢隨即核發拘票,並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拘提,因拘提無著,4日發布通緝,陳啓昱行蹤成謎,直到今天上午才在律師陪同下自行前往台南地檢署報到。在陳啓昱被裁定羈押後,此案被檢方列為被告的5人都已先後遭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發布新聞稿指出,檢方羈押聲請書所載被告犯行,有卷內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述可佐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所述,對照同案被告及證人相關證詞,有多處矛盾及不相同之處。此案犯罪情節牽涉公司利益龐大,相關情節仍有待偵查時一一釐清。
台南地院續指,被告與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間相互熟識,參酌被告於本案角色及社經地位,全案犯罪事實龐雜,相關涉案人員甚多,顯然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此案為全國矚目案件,被告竟無視法院傳喚而故意不到庭,顯然已有逃亡事實,足認被告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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