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報內政部審議

張麗善盼創中央、地方與人民三方共好

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報部審議,張麗善盼創中央及地方與人民的三方共好。(記者陳正芬攝)
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報部審議,張麗善盼創中央及地方與人民的三方共好。(記者陳正芬攝)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國土三階)十一月廿九日經縣國土計畫審議會通過,三十一日報內政部審查,縣長張麗善特召開記者會,在多位議員、鄉鎮市長及農會幹部等支持附議,向鄉親說明劃設成果,期後續報部能獲中央支持,同時再次表達爭取農業權決心及建請中央儘速完備相關子法,保障農民權益。

城鄉處長林長造說,本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自一一一年歷經公開展覽、二十場法定公聽會、二十場國土計畫說明會及十三次專案小組審議會,不斷進行與民溝通、跨局處協商後提出符合地方發展需求的修正版本,十一月廿九日經縣國土計畫審議會通過,三十一日報內政部審查。

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完成報部審議。(記者陳正芬攝)
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完成報部審議。(記者陳正芬攝)

林長造說,為充分保障農民權益,提報內政部審議的雲林縣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草案),考量本縣農地條件、未來鄉村地區、都市地區及產業發展的需求,新增四大劃設調整原則:一、藉由本縣「不符優良農業生產環境原則」劃設,調整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農一)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二類(農二);二、透過本縣「市鎮計畫範圍內之鄉村區原則」劃設,調整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農四)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一(城二之一);三、經由本縣「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區原則」劃設,調整農業發展地區第五類(農五)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一類(城一);四、依據本縣「新增產業發展預定用地原則」劃設,配合未來產業發展需求新增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三(城二之三)。

本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經上述原則調整,並經十一月廿九日本縣國土計畫審議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之階段性成果,與原一一一年十二月中公開展覽之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之差異如下: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減少約四萬六五四六公頃,農業發展地區第二類增加約四萬六0三0公頃,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減少約一一五九公頃,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一增加約一一三五公頃,農業發展地區第五類減少約一一九二公頃,城鄉發展地區第一類增加約一一九三公頃,第二類之三增加約四七0公頃,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階段共增加城鄉發展地區約二七四七公頃,作為本縣未來發展所需居住、產業或其他城鄉發展活動用地,加速完備雲林縣整體生活及產業環境。

張麗善說,糧食安全不只是農業大縣、農民要扛起責任,而是全體國民都該承擔的責任;這次雲林國土三階通過,要特別重申「農業權」,感謝中央立委聽進農業大縣農民的心聲,協助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法,希望能儘速三讀通過,促使中央重視農業權及土地的公平正義,也希望中央能有細部規劃跟通盤檢討來保障農民權益,攜手創造國土計畫下中央、地方與人民的三方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