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空難緊急程序失誤的反思

2024年12月29日,濟州航空一架737-800型客機於務安國際機場降落時疑似遭遇鳥擊,導致一具發動機故障,但機組未能有效完成緊急程序,也未充分與務安塔台溝通。最終,飛機在無起落架、無煞車、無襟翼的情況下執行重飛程序,並於重飛過程中,以U-Turn的操作將飛機180°掉頭後,對準跑道進行機腹迫降於中段位置。最終飛機衝出跑道,撞上儀器降落系統天線基座後起火爆炸,造成機上181人中179人罹難,僅2人生還。

首先,鳥擊是否會導致發動機熄火,取決於鳥類的大小和數量。其次,為何起落架未能放下?發動機熄火會導致其驅動的液壓泵失效,無法提供動力供起落架伸放。但通常另一具正常發動機可供液壓支持,而737-800型有3組液壓系統。最後,務安機場跑道長度為9184呎,而737-800型客機最少需要5900呎的長度才能煞停飛機。因此,發生空難的客機在跑道中段落地,剩餘跑道長度根本無法讓飛機停止,衝出跑道是必然的結果。

透過以上的3件資訊,讓我們從飛行組員的角度,探討機長作為與決定是否正確。另外,選擇最近的光州機場迫降,還不如直接加入航線外三邊,進行起落架替用伸放程序,還要更加務實。為何不重新加入航線外三邊,而是選擇在重飛後以U-Turn方式轉回機場進行逆向使用跑道落地呢?就當下的情況,機長或許判斷另一具發動機即將失去動力,無法重新加入航線外三邊,進行緊急程序處置。這樣的決定或許不是正確的,但只要操作得宜,能夠安全降落,均為可接受的範疇。重點在於決定以這樣的操作進行降落時,需考量以下幾點:

一、這不是儀器進場落地,而是目視操作落地。因此這時的著陸參考點,應放在跑道外的清除區延伸線上,而不是儀器進場的跑道三分之一處。如此才能爭取到最大的跑道使用長度。二、鑒於著陸參考點的改變,表示當時的高度與空速勢必也要調整。三、航空器都是採逆風起降的,考量的是升力與減速因素。這時的進場落地,勢必從逆風變成順風。因此,整架飛機的空速不能用指示空速計算,而是應該加上當時的順風風速,並且參考地面速度,才是當時飛機真正的速度。而這個數據,也是飛行組員操作落地的主要參考依據。

綜上所述,這架編號7C 2216的機長與副駕駛,並沒有將上述三點的基本考量,列入緊急操作處置內,最終才導致遺憾。想當然爾,即便真的符合上述的三點,落地後也難保證不會衝出跑道撞上水泥牆。但這樣最大的責任,就不是航空公司與機組人員,而是歸咎于機場了。

飛行安全,其實就是在每一次血淋淋的教訓與經驗中,逐漸積累而成的觀念。而飛行員們,誰都不願意成為飛安案例上的那一頁。濟州航空這次的空難事件,其實就是一個很好的警惕。(作者為軍武科技觀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