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做4件事 迎接超高齡社會

撰文:廖一聰

預估從2025年開始,我們周遭每5個人就有1個人年逾65歲。隨著公衛環境的改善及醫療科技的提升,人們的壽命雖然可以不斷延長,但不一定代表能健康且自在活著。進入超高齡社會、當寵物登記數量大於出生人口登記的年代,到底該做什麼安排才能安享晚年?其實國內早就有幾個規畫,值得我們預做了解和安排:

1.預開安養信託:

年紀漸增後,醫療保健退休安養每樣都是不小的花費,就算財富不多,哪怕僅有1間自住房屋或數百萬元的現金,都應放進安養信託做管理保護運用,畢竟網路投資詐騙、親友金融剝削的事件層出不窮。財產進入信託之後,每月可以指定固定的生活費給付。旅遊、醫療、看護費用都由信託帳戶有次序、有條件地支付,讓辛苦賺取、努力累積的財富,能真正照顧自己到人生最後一刻。

2.預定意定監護:

過去當我們因疾病、意外或老化導致失能、失智需要受監護宣告時,家人必須聲請法院裁定,選定監護人來幫我們代為意思表示。但整個過程曠日廢時,常引起家人紛爭,裁定人選又未必是我們所信賴。所幸在2019年修法後,我們可在意識清晰時,先找自己信任且有能力和意願的受任人,預先簽訂意定監護契約,以確保意定監護人能彈性運用我們的財產,落實照顧自己生活所需。

3.預立醫療決定:

我國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讓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經由「預立醫療決定書」及「醫療委任代理人」,來保障我們萬一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若想要善終的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意志的貫徹,比如不施行可能延長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像機械式維生系統或插鼻胃管等⋯⋯,讓晚年生活更有尊嚴。

4.預立有效遺囑:

1份有指定執行人的遺囑,除了簡單敘述一生歷程,讓個人家族精神文化傳承給子孫,並交代屬意的後事處理方式,更能盡速將不同的遺產分配給適合繼承人,讓遺產變得更有價值。否則,子孫在繼承分配過程經常發生意見不合,導致遺產變成共有,導致處分困難或遭變價出售,最終紛爭訴訟不斷。遺產還沒發揮福蔭子孫的價值,親情卻早已流失殆盡。

當然,老人家最重要的精神支持還是家人的陪伴、親情的慰藉,假若上述規畫都能及早落實安排,相信家人不至於常常因為金錢運用、安養照顧及醫療決定等事情而勃谿相向,相處起來也將會更加融洽愉快。(本文作者為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成員、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

更多Smart智富文章

▶退休規畫3大風險的因應之道

▶「零家庭照顧者」時代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