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歐盟法院判罰歐盟機構未遵守資料保護規定
歐洲聯盟普通法院(EU General Court)8日裁定,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未遵守歐盟資料保護規定,必須向一名德國公民支付賠償金。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被普遍認為是世界最全面、嚴格的資料隱私法之一。
路透社報導,法院裁定,歐盟執委會將這名德國公民個資轉移給美國卻未適當保護,諭令須賠償他400歐元(新台幣1萬3580元)。
這名德國公民此前使用「臉書登入資料」選項在歐盟登入網頁註冊會議。審理針對歐盟機構訴訟的歐洲聯盟普通法院認為,將用戶IP位址轉移給美國Meta Platforms的行為違反歐盟資料保護規定。
歐盟委員會發言人表示:「委員會關注這項判決,並將仔細研究法院判決及其含意。」
瑞典金融科技公司Klarna、臉書母公司Meta、領英公司(LinkedIn)和其他企業因不遵守規定而面臨歐盟高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