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撞死行人獲判無罪 法官罕見認證非「行人地獄」事件
地方中心/黃兆康 新竹報導
騎士撞死行人,罕見獲判無罪!去年二月,有一名呂姓騎士,經過新竹市區的馬路上,撞到一名正在過馬路的黃姓女子,一度因〝未禮讓行人〞,被依過失致死起訴,但法官考量,行人闖紅燈,騎士雖然有五秒的反應時間,但路口照明不足,能不能注意到行人,是個問題,難以認定和車禍有因果關係,判騎士無罪。
清晨六點多,天都還沒亮,黃姓女子斑馬線過一半,來到中央分隔島,隨即變成紅燈,四處張望的她,不知為何繼續向前行,呂姓騎士閃避不及,將她撞飛,送醫不治,也因未禮讓行人被起訴,但一審罕見獲判無罪。民眾表示「我覺得這個騎士真的很衰,明明是行人闖紅燈,結果她無辜被告,那還好現在法院有還她公道,我覺得這真的是遲來的正義。」民眾表示「我覺得只要守法,遵守規則就沒問題。」
黃姓女子斑馬線走到一半變紅燈 原停留中央分隔島卻因闖紅燈遭騎士撞死(圖/民視新聞)
案發地點就在新竹市光復路和水源街口,平常車流量還不小,事發在去年二月,騎士撞上行人後,強調自己車禍前,完全沒看到行人,律師也質疑現場,照明設備沒開,法官調查後發現,當時行人號誌已變紅燈,案發路口照明的確不足,騎士在遵守號誌情形下,雖然距離看到行人,有五秒可以做出反應,但短時間能不能注意,都是問題,因此認定騎士行為和事故,難認有因果關係,判決騎士無罪。非本案律師李欣表示「在類似的情形,即便認為行為人有過失,通常也可能會認為騎士,也沒有注意到車前狀況,也有部分的過失,因此法官認為行人闖越紅燈,有重大過失認定騎士無罪,也是要有一定的道德勇氣,並強調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
法官認為騎士行為和事故難認有因果關係判無罪 新竹地院認證非「行人地獄」事件(圖/民視新聞)
過去騎士撞行人,即便行人闖紅燈,常會因為「應注意未注意」等理由,認定也有肇責,如今新竹地院認證,這起車禍非「行人地獄」事件,勇於判決騎士無罪,但畢竟是個案,用路人行經路口,務必還是得慢、看、停。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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