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師盼英譯「正名」 眼科醫學會反對 認為有違醫療法並有健康疑慮

中華民國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起正名運動,要求將驗光師英文名稱正名為「Optometrist」。不過對於驗光師的要求,眼科醫學會卻表示,國際上對驗光師英文名稱並未統一,「Optometrist」是可以診斷並治療疾病,執業範圍有違醫療法規定,容易造成國人誤解和健康疑慮,因此不贊成驗光師更改名稱。衛福部則表示,名稱涉及業務範圍,將持續找相關團體討論、希望取得共識。

眼科醫學會指出,國際上對驗光師英文名稱並未統一,「Optician」是英國系統對驗光師的稱呼,而「Optometrist」的名稱最早出現於美國,是接受學士後研究所教育、有診斷治療眼科疾病能力的醫療人員,可篩檢、診斷及治療疾病。

醫學會認為,如果國內驗光師直接英譯為「Optometrist」,其教育訓練及執業範圍與台灣現況不符,可能造成台灣民眾的誤解和健康疑慮,更直接違反「醫師法」、「醫療法」、「驗光人員法」,眼科醫學會「不能接受」,建議大家一起討論溝通何種名稱符合現況。

另外,對驗光師公會全聯會要求開放驗光師直接為15歲以下兒童(包括1至2歲稚齡兒童)驗光並配製眼鏡,醫學會強調,稚齡兒童的驗光與視力檢查跟成人有顯著不同,常需使用特殊的檢查技術和儀器,需要觀察評估各年齡階段兒童的視覺反應與功能表現,兒童及青少年的睫狀肌調節能力極強,容易導致假性近視的驗光誤差,檢查時需使用散瞳劑,暫時放鬆兒童的睫狀肌,排除假性近視的影響,確保驗光結果的準確性。

然而,散瞳劑的使用需由具備完整醫學背景的專科醫師執行,並考慮兒童個別健康狀況,包含藥物的劑量、使用頻率和潛在副作用等,否則可能造成嚴重後果。若不經散瞳即進行驗光,將可能導致錯誤度數的眼鏡配置,不僅無法解決問題,甚至加重視力損害。

醫學會強調,兒童視力發展的複雜性不僅限於屈光度數問題,兒童時期更是視覺功能發育的關鍵階段,視覺異常可能源於眼球或大腦、甚至是全身系統性的疾病,若問題未及早發現和治療,可能導致弱視及終生的視覺功能缺損。這部分工作是需要慎重的眼科醫師檢查、追蹤、治療,並非單一眼鏡就能治療這些複雜的生理病理情形。

對於驗光師的要求,衛福部做出回應,除了表示並沒有不當限制驗光師工作權,也進一步補充指出,驗光師業務範圍,已於驗光人員法第12條明確規範,其中「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有關一定年齡兒少之驗光規定,立法當時即已闡明係為保護兒少族群之視力健康(例如:因特殊眼球疾病或神經疾病所致視力問題、假性近視或其他眼病變等),乃須由醫師先行診察、診斷並評估,以免延誤就醫。

至於驗光師英譯要不要修正為「Optometrist」,衛福部自108年迄今已召開6次研商會議,但每次「驗光師英譯正名」議題始終無法與「擴大驗光師業務範圍」議題脫鉤,導致無法尋求符合現行法定業務範圍的其他英譯選擇共識;衛福部也多次洽請驗光團體,提供因現行英譯名稱所生國際交流受阻的具體案例,以利個案協助。衛福部也將持續找相關團體討論、希望取得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