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員黃紹庭詐助理費遭起訴 因坦承犯行檢方建請從輕量刑

拿著現金來到法院,她是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的妹妹,等著要幫哥哥交保。法官裁定黃紹庭以1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並且要使用電子監控。

高雄地院表示,是因黃紹庭犯罪事實均自白,且檢察官調查後已有一定程度掌握,同意交保。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表示,「在第2、第3、第4屆議員,為深受肯定之民意代表,竟然利用議員身分長期指示同仁以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等手法詐領助理費用。」

黃紹庭遭羈押2個月,檢方在28日依涉犯貪污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28日下午前往服務處,工作人員不回應任何問題。

檢方發現,黃紹庭涉嫌以假人頭、低薪高報詐領助理費。像是擔任第2屆議員期間,助理實領薪水最高2萬6千元,以3萬元到4萬元申報,涉嫌以假人頭詐領助理費用1309萬5千元、低薪高報有145萬5千元,共計1455萬元。全審酌他坦承全部犯行、主動繳回部犯罪所得,檢方建請法官從輕量刑。

高市議會秘書長黃錦平表示,「羈押期間,他當然不能來參加會議,大概就影響這一段期間出席會議的權益(車馬費等),其他的不會有,起訴的話其實基本上他還要經過法院的審判,所以目前還不會對他的議員身分有什麼樣的影響。」

對於黃紹庭黨紀問題,國民黨高雄市黨部表示須經考紀會討論。律師林司涵則指出,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費官司,在《選罷法》三讀修正通過部分條文後,只要他三審定讞後宣告為有罪,包括緩刑在內,都適用於不得再登記為候選人的規範,等同終身不得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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