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放核廢選址 將設公投旋轉門

經濟部放射性廢料專案辦公室即將揭牌,重頭大戲是推動《高放選址條例》立法。圖為核三廠。(本報資料照片)
經濟部放射性廢料專案辦公室即將揭牌,重頭大戲是推動《高放選址條例》立法。圖為核三廠。(本報資料照片)

核廢最終家園將啟動!經濟部放射性廢料專案辦公室即將揭牌,重頭大戲將是推動《高放選址條例》立法,除了設計回饋金,還要制定「公投旋轉門」條款。如果縣市政府不辦公投,將由中央或場址所在鄉鎮直接辦理,一掃過去地方消極不辦的卡關問題,預計下半年條例出爐送政院。

核廢料有低放與高放2種,後者指的就是輻射較高的用過核燃料棒。目前核廢料除蘭嶼儲存10萬桶低階核廢料外,高階核廢都在三座核電廠內,但核一、二廠已在蓋戶外乾式貯存場,將作為高階核廢「暫時的家 」。

但最終核廢料還是需有個歸宿,也就是最終處置場,而找地點須要先有法源,這也就是《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設置條例》重要性。

台電昨天在立法院進行預算審議,表示經濟部已成立「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預計今年掛牌,將可進行《高放選址條例》立法。

據了解,專案辦公室將先與公民團體對話,凝聚共識版本,由於選址涉及人口分布、地質條件,會設置專家平台協助完成修法,舉辦公聽會,拚下半年正式提出《高放選址條例》送行政院,再交付立院三讀。

有鑑於《低放選址條例》完成後,依法2012年選出達仁、金烏坵兩場址,但台東、金門縣政府卻消極不辦理公投,導致卡關10多年來沒進展。《高放選址條例》內容重點除涵蓋場址評估作業、回饋金設計外,重點將放在「公投旋轉門」。

所謂「公投旋轉門」,會設計若地方縣市政府不辦理公投,由中央與核廢所在鄉鎮作為順位辦理機構,避免場址選擇工作中斷。

經濟部表示,會先端出「菜單(回饋)」,徵求自願場址,如果沒有,才會由該部的委員會選出多處潛在場址,進行公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