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可能競選連任?林志潔:當選仍有被停職的不確定性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目前高院裁定停審聲請釋憲,法界解讀,高虹安有可能在二審獲無罪宣判並重返政壇,或拉長審理時間,高虹安有極大可能強勢回歸參選連任,並不受一審有罪停職影響;不過,陽明交大特聘教授林志潔4日表示,就算高當選連任,還是有被停職的不確定性,這是立法缺漏。
去年代表民進黨參選竹市立委高票落敗的國立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指出,貪污案件的審理要三級三審確定,高虹安才會被解職,目前僅是停職狀態,二審如果無罪,高虹安也可以復職,即使二審有罪,高虹安上訴到最高法院,也可能又被發回更審,總之,要三級三審判決確定。
高虹安如果貪污案件判決尚未確定,也沒有其他有罪判決需要服刑,就仍具備參選資格。反之,如果有其他犯罪行為案件判決確定,則需要看地方制度法的規範。
林志潔說,但問題也來了,由於當時立法缺漏,沒有規範到貪污一審,二審有罪,雖尚未確定而可參選,但如果又當選要怎麼處理?立法院曾希望修法解決,可惜還沒修法。
如果依照地方制度法這一條的本意和法理,一審被判有罪就應停職,並無道理因為再度當選而不必停職。
至於是否可參選,是選罷法對候選人資格的規定,若貪污有罪確定,不具參選資格,貪污有罪尚未確定,就不影響參選資格,這是地方制度法和選罷法沒有同步所造成,地方制度法重點在一審被判貪污,其公信力已不存在;而選罷法排黑條款涉及參選資格,雖然一審有罪,但也可能最後改判無罪,因此規定需要判決確定始喪失參選資格。
林志潔補充,若高虹安再行參選又當選,內政部還是有可能把她停職,但因法規不夠明確,高虹安應該會持續爭執,未來會使得整個新竹首長是否停職,陷於極大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