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芹臉書批陳時奮「不要臉髒東西」 法院判她須賠償5萬元
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與資深媒體人黃光芹,因在臉書展開言語交鋒,黃光芹批陳為「不要臉的髒東西」,遭提起民刑事告訴。刑事部分黃光芹獲判無罪,但民事求償部分,新北地院認為黃光芹侵害陳時奮的名譽權,判賠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光芹於2023年6月8日上午在臉書表示「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嘛?」一文,提及林智堅論文案,綠營側翼名嘴一個比一個慫,卻抓著高嘉瑜打,以變相幫林智堅護航,之後民進黨發生性醜聞案,又集體暴打高嘉瑜,拿高嘉瑜祭旗,「翁達瑞之流者煽風,其他綠營名嘴跟著點火」,對高集體政治霸凌,「套一句翁達瑞自己說的話:心術不正的人,最終會失敗」。
2小時後,陳時奮在臉書反擊「駁斥黃光芹的惡意攻擊」,40分鐘後,黃光芹又發文指「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
經陳時奮自訴控告黃光芹涉犯公然侮辱罪,高院去年7月判黃光芹無罪,另向黃光芹求償151萬元。
新北院認定,黃光芹以「不要臉的髒東西」指述陳,而「不要臉」有不知羞恥之意,「髒東西」則指品格有污點人品低俗,客觀上已足以使社會上對陳時奮人格、名譽的評價受到貶損,造成陳時奮名譽權損害,判賠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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