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有效使用 房屋出租作住家且申報達標也可省稅
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房屋所有人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計算持有戶數並按差別稅率課徵。為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作有效使用,增加租屋市場供給並降低房屋稅負擔,若將房屋出租作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可在每年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處(局)申報,就可以適用較低的稅率1.5%至2.4%。
新北市稅捐處二十四日說明,按財政部公布「112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新北市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24%及22%(板橋區等10區為24%、其餘地區為22%)。假設李小姐持有新北市板橋區1戶出租房屋,其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該屋之租金標準為24萬元。
李小姐若於3月22日以前向稅捐處申請適用出租房屋較低稅率,且於隔年5月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達標,則該屋最低可適用1.5%稅率課徵,與適用最低非自住稅率3.2%相較,約節省1.7萬元房屋稅。
稅捐處特別提醒,經稅捐處核定適用出租房屋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者,若未於隔年5月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或申報未達財政部公布租賃年度租金標準,將改按非自住用稅率課徵,並追補差額稅金。
另,為迎接114年農曆新年的到來,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於113年12月27日至114年1月7日在總、分處巡迴舉辦「2025年名家揮毫迎新春」活動,邀請唐菁等書法名家揮毫寫春聯,歡迎市民朋友們一起捐發票換春聯、抽禮券。
該處表示,活動現場提供多組春聯予民眾兌換,捐贈1張未開獎雲端發票(消費10元(含)以上金額),即可兌換1副春聯;申辦1組手機條碼,即可兌換2副春聯(1副為純文字春聯3張或有圖案春聯1張),同時現場還有捐發票兌換精美實用宣導品活動,募得發票將全數捐贈給慈善公益團體,希望民眾在歡度年節時,也能發揮愛心寒冬送暖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