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輔導中小企業出口拓銷申請須知 出爐

為強化出口拓銷,推動中小企業智慧化、低碳化轉型升級,以提升業者數位行銷能力及符合國際減碳規範,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一一四年度經濟部輔導中小企業出口拓銷申請須知」。申請受理期間:輔導中小企業運用智慧科技行銷,自公告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或經費用罄之日止;輔導中小企業建構數位能力開發海外客戶,自公告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或經費用罄之日止;輔導中小企業提升出口產品減碳包裝設計能力,自公告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或經費用罄之日止。

申請資格: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業者(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已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之規定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申請日前一年內未受停止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者;申請日前三年內具出進口實績之企業;受輔導之出口產品須為臺灣產製;企業之資本組成不得含陸資;企業所使用之品牌或產品,須符合我國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

申請須知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支應。至於申請須知所定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核、撥付、追回輔導款或輔導利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執行。